信息公開
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流
注 意 事 項
1、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在1個月內按要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超過 3 個月未申領的,首次申領時應當提供助產機構產婦病歷復印件(包含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頁)等相關材料,并作出個人信息真實承諾。
超過 1 年時間未申領的,需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
2、新生兒姓氏應在父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擇第三姓。名字應使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填寫,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和其他符號,不得使用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3、新生兒母親本人領證,非新生兒母親領證的,新生兒父親來辦理,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并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
4、《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律文件,由正頁、副頁、存根三部分組成,存根由簽發機構保存,正頁由新生兒父母妥善保存,副頁由戶籍登記部門保存,正頁和副頁不得私自裁切,由戶口登記部門裁切,證件不得涂改,不得損壞和遺失。
線上辦理須知
(一)申請對象:
在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內分娩的,首次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父親、母親。
(二)辦理條件
1、新生兒出生(三個月以內),起好名字。
2、產房上報完分娩信息者。
3、新生兒父、母雙方辦理。
(三)注意事項
1、父、母身份證上傳時,請把身份證拍照最大化,保證圖片清晰可辨。
2、無法人臉識別認證網上申領的情形:
①外籍人士;
②臺灣同胞;
③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港澳同胞或華僑;
④無法刷臉認證的特殊情形。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流程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滕州市助產機構出生的新生兒,因被盜、遺失等原因喪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其父母應持下列證明材料到滕州市婦幼保健院申請補發:
1、補辦申請表:在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出生的,到出生醫學證明窗口領取“棗莊市《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住院病歷及分娩記錄復印件:病案室復印產婦分娩時住院病歷(門診大廳入口東側)
4、原存根:原簽發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5、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6、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機構(滕州市婦幼保健院)在審核、確認情況屬實后,按相關規定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未申報出生登記需要孩子父母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未落戶證明補發正、副頁)。